新京报讯(记者 张静雅)7月3日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,6月27日,男子李某鹏在东三环国贸桥上抛掷垃圾,因其抛掷的残食等散落桥下,对通行车辆和行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,目前,李某鹏已被行政拘留。
6月27日13时许,一辆京P牌照小客车行驶至东三环中路南向北方向国贸桥匝道引桥时,车内人员向车窗外抛掷一袋垃圾。该情况被途经此处的车辆行车记录仪拍到并上传网络,后多名群众向北京警方举报,并在微博中圈北京警方,认为这种扔垃圾的行为恶劣,应予以处罚。
据北京警方此前通报,公安交管部门经初步调查,对承认抛掷垃圾的乘车人彩某罚款20元,依据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对此,有网友评论称,“处罚太轻”。
3日晚间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,经进一步工作查明,实施抛掷行为系当时车上另一乘客李某鹏(男,39岁)所为,因其抛掷的残食、餐具等物品散落桥下,对通行车辆和行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。目前,李某鹏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此外,警方表示,该车司机孙某及彩某前期未如实提供情况,对其行为也进行了相应处理,并依法撤销了对彩某的交通罚款处罚。
公开资料显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种类。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,而警告、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,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,较重的不超过15日。
编辑 左燕燕
校对 付春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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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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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,路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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